熟人代開普票,被稅務稽查,紅字發票要這樣開
上傳時間:2021-03-16 11:19:06瀏覽:0
內容摘要:一公司法人陳某追悔:“這16份發票是認識很多年的商業伙伴和我介紹的,說是有空閑的發票,因為是熟人,又是普通發票,我覺得應該沒什么關系,就支付一些手續費,拿了那幾份發票。”發生了什么?原來,該服務公司為了牟取利益自以為熟人交易、行為隱蔽又是普通發票,不易被發現在沒有真實業
一公司法人陳某追悔:“這16份發票是認識很多年的商業伙伴和我介紹的,說是有空閑的發票,因為是熟人,又是普通發票,我覺得應該沒什么關系,就支付一些手續費,拿了那幾份發票。”
發生了什么?
原來,該服務公司為了牟取利益
自以為熟人交易、行為隱蔽
又是普通發票,不易被發現
在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
通過找熟人(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開具了16份增值稅普通發票
涉及金額137.82萬元
涉及稅額4.13萬元
在固定證據后,廈門市稅務局稽查部門認定該行為屬于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根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規定,將廈門市湖里區某會議服務公司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并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采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企業納稅信用級別直接被判為D級,限定該企業一次最多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一個月內多次領用專用發票的,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不再向其發售專用發票,嚴重影響企業的日常經營,得不償失。
除了以上案例
還有哪些情形會被列入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呢?
情形1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情形2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情形3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情形4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情形5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情形6
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情形7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
情形8
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情形9
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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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具消費者篇
一、網購是否可以要求開具發票?
答:可以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 TIP
建議您網購索取電子發票電子發票不存在丟失、被盜、郵寄、存放等問題也更加綠色環保
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一樣嗎?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三、商家開票有誤,如何處理?
答:請及時聯系商家按規定辦理作廢或紅沖,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 TIP
商家不得因發票作廢或紅沖收取費用。
四、如何查驗發票真偽?
答:增值稅發票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詢。
2
發票開具商家篇
一、“滿減”促銷——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何開票?
答: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二、直播抽“盲盒”,贈送的“盲盒”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納稅人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因此,贈送的“盲盒”也需要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的確認應嚴按照上述規定的先后順序。
三、本月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但發生消費者退貨,能否作廢?
答: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
■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第一問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二問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第三問
問: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是否需要交給購買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填寫《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因此,此種情形,銷售方需要將紅字專票對應的聯次(發票及抵扣聯)交給購買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確規定的,應與《信息表》保持一致,銷售方開具《信息表》的,紅字發票不需交給購買方,購買方開具《信息表》的,紅字發票需交給購買方。
第四問
問:小規模代開的專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信息表的銷售方及納稅人識別號如何填寫?
答:填寫代開專票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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