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上傳時間:2020-05-27 10:45:17瀏覽:0
內容摘要:【情形一】問1:什么是免稅收入?答復:免稅收入主要指《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列舉了四條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
【情形一】
問1:什么是免稅收入?
答復:
免稅收入主要指《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列舉了四條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問2: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情形二】
問1:什么是不征稅收入?
答復: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問2: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總 結】
1、免稅收入屬于一項稅收優惠,本身是應稅收入,只是國家給予的一定時期的稅收優惠照顧,免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屬于一項稅收優惠,本身就是不列為應稅收入的范圍,屬于永久性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上一篇:一套完整的企業分析全流程操作
下一篇:注冊鄭州公司地址問題解決攻略

掃一掃,添加微信好友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