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熱點答疑~必看!關于發票開具
上傳時間:2019-08-26 11:55:44瀏覽:0
內容摘要:發票是每個人都要注意的,最近有很多納稅人咨詢關于發票的問題。我們總結了一些重點和熱點問題,跟鄭州注冊公司小編一起來看看!1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范圍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增值稅發票。超范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
發票是每個人都要注意的,最近有很多納稅人咨詢關于發票的問題。我們總結了一些重點和熱點問題,跟鄭州注冊公司小編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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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范圍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增值稅發票。
超范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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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丟失應當如何處理?
納稅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無需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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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如何處理?
納稅人使用的稅控盤、金稅盤、報稅盤等稅控專用設備丟失、被盜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報送:《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情況表》專用設備遺失相關情況的書面報告資料到服務單位領取新的專用設備后由稅務機關進行更換金稅盤、稅控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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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查詢四川的通用機打發票沒有票面信息,怎么確定取得的通用機打發票是真的?
單位或個人取得我省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依法提請稅務機關鑒別發票真偽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待鑒別發票原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鑒別同一發票票種和代碼的發票原件在20份(含)以上的,申請人可以在該類發票中選擇提供部分原件。除在偽造、變造現場以及買賣地、存放地查獲的發票由當地稅務機關鑒別外,單位或個人申請發票鑒別的,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或其住所所在地縣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稅務機關做出鑒別后,向申請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發票真偽鑒定結果通知)》。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3號)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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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票方是公司,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是否為強制規定呢?
是的。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規定:“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這種表述是強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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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的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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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否只填寫開票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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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取得開票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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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客戶沒有信息,出口企業的發票如何填寫?
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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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式增值稅發票沒有可以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地方怎么辦?
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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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上要填寫稅號,那其他欄目如何聯系地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要填寫?
現行法規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系地址、電話及開戶行,目前未做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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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為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戶,可以按照其提供的老稅號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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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以后發票都不可以寫“辦公用品”了?
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6號公告針對的是籠統開票行為,比如“”辦公用品”、“材料一批”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但并不是說“辦公用品”發票就一定不能再開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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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商品和服務編碼規范開票?
按實際銷售內容開具發票并非新規。稅務部門已考慮編碼推行使用的漸進過程,“辦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較籠統的項目需要按下一級明細開具,具體明細到什么程度,允許企業視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決于消費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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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具“禮品”發票嗎?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并沒有“禮品”這個類別,企業賣什么必須開具什么,不能籠統寫“禮品”。例如禮品是紅酒、茶葉、筆等,就如實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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