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發票可作為公司的成本票?
上傳時間:2024-09-02 19:03:47瀏覽:0
內容摘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常見的公司注冊類型,那么公司在經營了一段時間,有股東要出資轉讓,都需要哪些轉讓條件呢?鄭州注冊公司小編為您做整理。 1、股東之間的轉讓的,條件為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自愿等; 2、股東與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常見的公司注冊類型,那么公司在經營了一段時間,有股東要出資轉讓,都需要哪些轉讓條件呢?鄭州注冊公司小編為您做整理。
1、股東之間的轉讓的,條件為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自愿等;
2、股東與其他人之間轉讓的,條件為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自愿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當然,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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