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交易卻收到稅局“虛開發票”的通知,怎么辦?
上傳時間:2021-04-21 11:22:19瀏覽:0
內容摘要:案例“近日,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通知,我們收到的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是虛開的,涉嫌虛受發票。但是,我們公司這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并不知道對方虛開。這種情況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具體應該如何處理?” 分析稅務局什么時候會通知企業取得了虛開的增值稅發票,需要進行核查?
案例“近日,我公司收到稅務局通知,我們收到的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是虛開的,涉嫌虛受發票。但是,我們公司這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并不知道對方虛開。這種情況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具體應該如何處理?”
分析
處理方法
政策依據
防范取得虛開發票的小提示
企業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后,應及時查驗發票信息,確定銷售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銀行賬戶等是否與供應商的證件資料一致;商品名稱及數量、金額等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付款單、入庫單和發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業應妥善保管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等交易相關資料,有利于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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