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繳的時候,對于固定資產的一次性稅前扣除,注意2個年報小細節!
上傳時間:2021-03-09 11:43:39瀏覽:0
內容摘要:細節一近來遇到會計咨詢我,2020年4月購入的固定資產,季度申報時忘記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了,現在5月底之前匯算清繳時,該固定資產可以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嗎?答復:可以的。但是提醒你,若是匯繳的時候再忘記扣除,則沒法扣除了。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
細節一
近來遇到會計咨詢我,2020年4月購入的固定資產,季度申報時忘記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了,現在5月底之前匯算清繳時,該固定資產可以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答復:
可以的。但是提醒你,若是匯繳的時候再忘記扣除,則沒法扣除了。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如下: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近來遇到會計咨詢我,2020年4月購入的固定資產,季度申報時已經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了,現在5月底之前匯算清繳時,固定資產的年度申報表還需要再填報嗎?
答復:
需要填報。
比如:
假設某企業2020年4月1日,購入一臺辦公設備金額為360萬元,當年會計沒有折舊。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時候也已經扣除了360萬元,提醒大家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也要填報以下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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