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個涉稅問題,答案都是“不需要”!
上傳時間:2020-10-27 12:11:08瀏覽:0
內容摘要:問題一:支付自然人材料款并取得代開的材料發票,是否需要支付單位代扣個稅?答復:不需要。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
問題一:
支付自然人材料款并取得代開的材料發票,是否需要支付單位代扣個稅?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問題二:
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需要履行備案手續嗎?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問題三:
員工為所在單位提供服務,取得的工資收入,需要員工提供發票嗎?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關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問題四:
企業對賣出去的商品實現三包,在保修期內免費維修,請問購買的維修配件已經抵扣了增值稅,維修領用的時候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來繳納增值稅?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問題回答:
公司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進行免費維修消耗的材 料或免費更換的配件,屬于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屬于《增值稅暫 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關于視同銷售的規定,保修期內免費保修業務作為銷售合同的一部分,有關收入實際已經在銷售時獲得,該公司已就銷售額繳納了稅款,免費保修時無需再繳納增值稅,維修領用零件也不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問題五:
我是一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今年2月開始我們把1000萬元資金無償出借給另一家子公司使用了3個月,請問: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財稅〔2019〕20號《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問題六:
財產損失的稅前扣除是否還需要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定,企業稅前扣除資產損失不再留存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問題七:
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本辦法所稱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是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適用本辦法。
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問題八:
公司對公賬戶收到一筆銷售預收款,尚未開具發票,請問這筆預收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問題九:
企業低價處理倉庫中商品,增值稅是否需要進項稅額轉出?是否需要到稅務局備案?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問題十:
納稅人從社保部門收到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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