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費用已支付,企業該向誰索取稅前扣除憑證?
上傳時間:2019-11-14 10:12:23瀏覽:0
內容摘要:最近鄭州注冊公司小編接到納稅人咨詢這樣一個問題:“我公司已經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向銀行支付了借款利息,為何銀行卻說其只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利息支出涉及的稅前扣除憑證不應由其提供,銀行說的對嗎?我公司支付的利息費用又該向誰索取稅前扣除憑證呢?”在了解了問題的來龍去脈后,小編終于明白了問題的所在。乙公司為增值
最近鄭州注冊公司小編接到納稅人咨詢這樣一個問題:“我公司已經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向銀行支付了借款利息,為何銀行卻說其只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利息支出涉及的稅前扣除憑證不應由其提供,銀行說的對嗎?我公司支付的利息費用又該向誰索取稅前扣除憑證呢?”
在了解了問題的來龍去脈后,小編終于明白了問題的所在。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了提高閑余資金使用收益水平,乙公司委托丙銀行根據其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貸款利率由委托方乙公司與借款方確定。經丙銀行推薦,2019年7月1日借款方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委托方乙公司、受托方丙銀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三方簽訂委托貸款合同。合同規定,乙公司委托丙銀行發放貸款800萬元,在實際發放委托貸款時乙公司需要向丙銀行支付手續費10萬元。丙銀行將這筆800萬的資金貸給甲公司并按季進行結息,委托貸款的期限為1年,年利率為12%。2019年7月1日,丙銀行收取乙公司轉賬支付的手續費10萬元并向其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2019年9月30日,甲公司將本季度利息24萬元支付給丙銀行,丙銀行又將該筆利息轉付給乙公司。甲公司支付利息后,卻未取得相關支出的合法有效稅前扣除憑據。
那么,什么是委托貸款合同呢?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其業務流程為委托人與借款人達成融資意向,雙方自行協商確定貸款利率、期限等要素;委托人與借款人在業務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委托人向業務銀行出具《貸款委托書》,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受理客戶委托申請,進行調查并經審批后,對符合條件的客戶接受委托。受托的金融機構在整個委托貸款的業務中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管使用、協助收回,并從中收取一定手續費,不對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承擔責任。委托貸款中,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約償付借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在本案例中,乙公司應如何做相應的賬務處理呢?
借:委托貸款 8000000
財務費用——手續費 100000
貸:銀行存款 8100000
借:應收利息 24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26415.0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584.91
借:銀行存款 240000
貸:應收利息 240000
借:銀行存款 8000000
貸:委托貸款 8000000
主要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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