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的餐費和公雜費能否列職工教育經費?
上傳時間:2019-10-30 09:56:21瀏覽:0
內容摘要:問:企業召開職工小型會議或者舉辦培訓無場租費用只有餐費和公雜費,能否列職工教育經費?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
問:企業召開職工小型會議或者舉辦培訓無場租費用只有餐費和公雜費,能否列職工教育經費?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如果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根據《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請遵照執行。
因此,如果企業職工培訓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等可以在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上述事項如果不是與培訓有關的必要的支出,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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