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相關涉稅問題
上傳時間:2019-09-26 10:15:56瀏覽:0
內容摘要:問題描述我們是一家投資公司,前段時間收購A公司股權及債權,先支付了30%款項,但后來由于第三方進入,該收購宣告失敗,對方除退回來我們的收購款外,還退回一部分違約金,請問這種情況,收到的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專家回復收到的違約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問題描述
我們是一家投資公司,前段時間收購A公司股權及債權,先支付了30%款項,但后來由于第三方進入,該收購宣告失敗,對方除退回來我們的收購款外,還退回一部分違約金,請問這種情況,收到的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專家回復
收到的違約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因此股權及債權的收購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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